发布时间:2007-10-20  阅读次数:2582
教务处通知〔2007〕 号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7〕15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启动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以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独立完成试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试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强调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和协作性,遵循“兴趣驱动、自主试验、重在过程”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
    2. 项目选题必须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如PRP创新性项目、优秀PRP项目、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竞赛获奖项目、依托于学校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的项目等。
    3.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和创新性。
    4. 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以2-3名为宜,项目成员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学生只能同时参与一个项目。
    5. 项目必须配备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每个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两项。
    6. 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
    7. 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为10000-30000元。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请程序
    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申请时间为: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2. 申请学生提交《金沙2004路线js5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后,交至学院团委。
    3.院(系)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经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0月25日前将《金沙2004路线js5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申请表》的书面材料报团委蒋立峰、子版报程鹏亮aachengpengliang@126.com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相关政策
    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2.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绩记入《金沙2004路线js5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3.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优惠。
 
 
联 系 人:程鹏亮
联系电话:54742324
电子信箱:aachengpengliang@126.com
 
        教 务 处
团    委
                                                  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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