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7
阅读次数:2772
根据沪科教工(2011)第31号《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和睦进步,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校工会、妇委会决定在全校教职医务员工中开展2011年度(第八届)“金沙2004路线js5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或女方在我校工作,男方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服务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本校乃至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3.夫妻平等,携手并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学校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报校工会和妇委会办公室(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5室,电话:3420378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
jdgh@sjtu.edu.cn。
3.由校工会和妇委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推荐材料按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2011年度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人选和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名单。
4.对上海市教育系统和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推荐名单和入选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后,再正式上报和发文表彰。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和妇委会将于2012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1年度“金沙2004路线js5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工 会
金沙2004路线js5
妇委会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