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费
报销内容:因公出国(境)产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公杂补贴等。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出国(境)/赴台任务批件,机票、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等有效票据
报销标准:
1. 国际旅费坐席标准
人员级别 |
出国(境)选乘交通工具类型 |
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
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
讲席教授、特聘教授、50岁及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三级和四级管理岗位人员 |
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
高级职称人员、五级和六级管理岗位人员 |
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
其他人员 |
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硬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见财务主页《金沙2004路线js5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30天以上补贴标准的通知》。
注意事项:
1. 出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行程的,需在出访前申请修改批件。
2. 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临时增加出访时间/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在批件的时间范围内减少或缩短行程的,无需修改批件。
3. 出境后因临时航班取消或延误、国外紧急局势、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行程变更,凭航班延误等证明报销,若发生额外费用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经国际交流处审批报销。
4. 凌晨离境、深夜入境航班在签证页产生提前离境延后入境的情况,可以正常报销。
5. 出国人员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
6. 参加国际会议发生住宿超标情况,提供指定酒店的相关文件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7. 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境外租车费用的,允许在每人每天不超过80美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同时租车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
8. 通过国内公司代订机票、住宿费的,报销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及订单;通过境外机构代订的,报销时需提供invoice或receipt及订单。
9. 多个经费账号报销时,经费账号之间以分号隔开;注意分别准确填写各经费号的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