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阅读次数:2080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职工理论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金沙2004路线js5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理论学习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引导教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教职工应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紧密围绕教职工思想实际开展,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发展的举措、改进工作的本领。

二、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综合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球视野下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

(十)党中央、教育部党组、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等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安排和学习要求

(一)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全年累计学习时长不少于40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围绕中心工作抓理论学习。

(二)学习形式:

       1.教职工理论学习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可采用焦点讲坛、辅导报告、专题培训、专题讨论、教师沙龙、读书会、社会实践、参观考察、小组学习等方式。集中学习不限于全体人员,可为3人及以上的课题组、党小组等任意形式。鼓励各支部组织教职工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国家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教学,让教职工在实践中悟初心、明担当、践使命。

       2.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采用原文精读、音像资料观摩等形式,做好学习笔记。

       3.积极运用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学校“焦点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三)教职工要积极参加集中理论学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带动教职工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四、组织管理

(一)学院党委根据校党委要求,对全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进行统一领导规划,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院党政办公室定期下发学校编制的学习参考资料和其他与学院工作相关的学习资料,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等。

(二)各支部负责支部所在系科(部门)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支部所在系科(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各支部书记是支部所在系科(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每次集体学习由组长或记录员负责记录《金沙2004路线js5教职工理论学习记录表》,各支部负责收集学习记录表备查,并统计《金沙2004路线js5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及学习时长汇总表》上报学院。

(三)学院把各支部落实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将教职工参加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各类评奖评优、考核评价、党员评议的参考依据。

(四)重视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和学院新闻网、校刊、广播、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在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系科(部门)和个人,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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